2011 IEYI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活動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中華創意發展協會、高雄市創造力學習中心
協辦單位: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
執行日期: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
計畫主持人: 洪榮昭 教授
聯絡人:張鎮維 助理
聯絡電話:(02) 2351-5052
傳真電話:(02)2394-6832
公布日期:2011.4.21
目錄
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活動
本計畫力求在培育臺灣青少年發明家的規劃完整,除以往的年度計畫內容「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活動」旨在激發國家創作風氣及提供國內青少年發明家一個完善的創作交流平臺,並甄選出國家代表隊,代表臺灣前往各國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此外,教育部特別為清寒或弱勢團體的學子提供相關補助,給予一個永續發明及經營的機會,相關內容請參照獎勵辦法。
一、 辦理方式
(一) 選拔過程
報名作品分為四個類別評審。每一類均聘請該領域專家與學者所組成之評選委員會,負責擔任初審及複審之評審工作。
1. 初審
(1) 初審資格:所有資料於期限內繳交完整,參賽者年齡需符合主辦單位之規定。
(2) 初審時間:100年6月13日(一)(暫定)。
(3) 初審方式:評審委員將針對作品之摘要設計說明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書面評審。
(4) 初審結果公佈:主辦單位將於初審結束後兩週內,將初審結果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上。
2. 複審
(1) 複審資格:初審合格之參賽人員,始得參加複審。
(2) 複審時間:100年8月20日(六)至21日(日)。
(3) 原則上,複審於初審結果後兩個月內辦理,地點將公佈於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4) 複審方式:評審委員將針對複審作品之作品完整說明書、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照片或圖片等相關資料進行書面評審。
通過初審之參賽者,請於規定作品繳交日當天上午,將參賽作品送至複審會場,依照指定位置放置妥當並將作品佈置完善。由評審委員根據實體作品、展示板內容遴選出優勝作品。
(5) 複審結果公佈:本活動將於複審後,依成績排序,在網頁上公佈所有該年度得金、銀、銅牌獎之作品(包括該屆準臺灣代表)摘要說明書。對於得獎作品之相關專利或智慧財產權有任何異議者,可於公告後兩週內向本協會提出覆議(逾期恕不再接受辦理)。其異議部分將交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決議,以確定臺灣代表隊名單,代表隊名單會公佈在主辦單位網頁。
(6) 其他規定:複審時可使用電子檔作說明。請自行攜帶手提式電腦來播放相關說明並確實做好充電。主辦單位僅提供作品本身所需之電源,若仍有電源使用需求,請於填寫報名表時一併提出申請。
(二) 舉辦地點
1. 初審選拔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 複審選拔地點
高雄市(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體育館)
3. 參展地區
2011 於泰國(延至2012年2月,詳情請見官方網站通知。)
二、 參選對象及資格
(一) 七至十九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以100年1月1日為基準)自行創作之發明及設計
(二) 參加每年秋季在國外舉行之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前之資格,應具備高中職、國中或國小之學籍。例如:高中職的高三應屆畢業生,在6月底畢業後,即非高中職的在學學生,故不符合資格。
(三) 選拔類組依學籍分為:
1. 小學組(含國小一年級至國小六年級)
2. 中學組(含國中及高中職)
(四) 發明及設計人員如為多人組成的團隊,則參與者人數僅限於3人以下(含3人),且所有參與者皆須符合前項年齡限制之規定。
(五) 指導老師最多不可超過2名。
(六) 參賽隊員之參選資格審查時,若經檢舉或審查發現資格不符合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註:參加選拔皆須自行選擇學籍分組及作品類別。
三、 參賽作品類別
2011 IEYI獎項分為小學、中學(包含國中及高中職)兩組,各組獎勵則分成四類:
1. 環保能源(包括環境保護、廢物利用…等發明)。
2. 健康促進(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3. 社會貢獻(包括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4. 運動育樂(包括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四、 參展作品規格、材料聲明
(一) 發明展作品將不接受:詩、歌、短篇故事、繪畫、雕塑等藝術作品及自然領域之基本研究或觀察報告。
(二) 發明作品必須遵守世界青少年發明展的規定:符合安全性原則,且不可屬於基礎科學研究範疇。
(三) 智慧財產聲明及原創性
1.本活動接受一年內曾在其他單位參展之作品,然若為智慧財產之創
作,須先取得原參展單位之許可書,並於參展本活動時簽署切結書。
2. 參加本活動之初審作品,請務必網路上傳以下資料:
2.1 作品摘要說明
3. 進入複審之作品,請務必網路上傳以下資料:
3.1作品完整說明表
3.2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
4. 上網報名時,需取得各學校或機關推薦、同意授與智慧財產權、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及作品原創聲明,皆採「網路同意」方式。
(四) 規格、材料聲明
1. 以小手冊的形式與A4資料夾(雙面列印)呈現作品內容。
2. 發明設計作品必須具備公開展示原則。(發明及設計的材料可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但本展覽不接受易破、易腐、危險的、或活的動、植物製成的成品)。
3. 若發明設計為電腦程式設計,參賽者應備妥說明物件,以利參觀者能清楚瞭解。(內容可包含:發明設計之目的及模型、說明看板、power point或VCR等項目)。
4. 作品規格:提交作品本身之長、寬、高皆不得超過1公尺 、重量不得逾10公斤 (若發明品本身超過上述限制,參賽者可利用模型代替之)。
五、 評審指標
(一) 初審
1. 初審原則:必須遵守世界青少年發明展的規定,作品若屬基礎科學研究範疇或不符安全性原則者,則不予錄取。
2. 初審指標:作品發明及設計應合乎下列標準:
初審指標表
評 分 項 目 | 說 明 | 百 分 比 |
作品安全性 | 1. 不易破、易腐、危險的物品 2.不破壞環境生態的物品 | 必要條件 |
作品適當性 | 非藝文或基礎科學之研究 | 必要條件 |
作品新穎性 | l 科技的創新度 l 功能獨特性 | 40% |
作品實用性 | 具日常生活教育之價值 | 40% |
資料完整性 | l 作品摘要說明 l 智慧財產切結書 l 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書 l 作品原創聲明 | 20% |
(二) 複審: 作品發明及設計應合乎下列標準。
複審指標表
※每位評審的審查總分皆會按照分數高低依序排列,而作品最後總成績將依各評審評分排序優劣而定。
評 分 項 目 | 說 明 | 百 分 比 |
作品安全性 | 1. 不易破、易腐、危險的物品 2. 不破壞環境生態的物品 | 必要條件 |
作品適當性 | 非藝文或科學基礎研究 | 必要條件 |
作品新穎性 | 科技的創新度、功能獨特性 | 30% |
作品實用性 | 具日常生活教育之價值 | 30% |
作品美觀性 | 外觀造型 | 20% |
資料完整性 | | 10% |
作品說明 | 視參賽者的說明及提問情況給分 | 10% |
六、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期間:100年5月2日(一)至5月16日(一)。
(二) 報名資料: (若資料填寫不齊全或內容有誤,將取消參賽資格)
1. 報名表
2. 「用電申請欄」,請詳實填寫。
注意事項:該電源僅供參賽作品本身使用,嚴禁使用於電腦、電子相框等其他用途,若有違規者,則當場取消作品參賽資格,若仍需使用其他電子產品,請自備電池。
(三) 報名方式:採用網路報名(概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
1. 報名網址 http://www.ieyiun.org
(四) 參賽費用:
1. 審查費用:如通過初審進入複審者,每隊需繳交審查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取得複審資格但未繳交審查費用者,視同放棄。)
2. 請於100年7月25日(一)前,於複審繳件時將匯款收據掃描成檔案,檔名2011IEYI<組別><類別><作品名稱>(例:2011IEYI小學組_健康促進_創意教學),上傳至http://www.ieyiun.org。
3. 匯款資料如下:
※劃撥帳號:1923-2015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注意:若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繳費手續者,將喪失比賽資格。
(五) 報名隊伍需由各學校機關或團體統一推薦(不接受個人報名)。推薦之作品無件數限制,但請勿重複報名。如重複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向主辦單位更正(若三個工作天內未回應請以電話確認),逾期未更正者,視同棄權。
(六) 每件作品僅限報名一項類別(請參閱三、參賽作品類別)。
(七) 對於報名事宜有任何疑問,請電洽主辦單位。
聯絡電話:(02)7734-3402 / (02)2351-5032
傳真電話:(02)2394-6832
報名網址: http://www.ieyiun.org
註: 若在截止日期前未收到大會的確認收件通知,請於以電子郵件向主辦單位確認。若有文件更正,亦同(若三個工作天內未回應請以電話確認),逾期未確認,概不受理。
七、 書面資料收件
(一) 初審書面收件: 100年5月2日(一)至5月16日(一)。(採網路報名及上傳資料)。
(二) 複審書面收件截止日: 100年7月25日(一)。
(採網路上傳資料)
(三) 凡逾時送件者,則不得參加比賽。
八、 獎勵
(一) 各組獎勵分成四類:
1. 最佳環保獎(包括環境保護、廢物利用…等發明)。
2. 健康促進獎(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3. 社會貢獻獎(包括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4. 運動育樂獎(包括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註: 國家代表隊暫定小學各類3隊, 中學各類4隊。實際各類組代表隊數將依複審隊數在各類組的比例做調整。
(二) 獎項
1. 金牌
(1) 錄取率為複審隊伍的15%,並由主辦單位製發獎狀乙紙。
(2) 獲得金牌之作品各組前幾隊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展。
(3) 主辦單位將補助國家代表隊每隊新臺幣1萬元(暫定),作為參展隊伍之旅費及作品包裝及運費。
2. 銀牌
(1) 錄取率為複審隊伍的20%,並由主辦單位製發獎狀乙紙。
3. 銅牌
(1) 錄取率為複審隊伍的25%,並由主辦單位製發獎狀乙紙。
4. 佳作
其餘40%佳作
5. 指導老師獎
上述獲獎之指導老師,主辦單位將頒發獎狀乙紙。
九、 注意事項
(一) 若發現獲獎之參賽者有抄襲等不法之情況,則取消獲獎資格,並收回獎牌與補助費用。
(二) 各參賽者如欲取得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請依法律程序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三) 獲臺灣代表獎之作品,書面資料應自行翻譯成英文並製成光碟,以利國際參展。
(四)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乃延續性之活動,主辦單位每年均費盡心力籌措相關經費,辦理臺灣區選拔活動及國際參展補助費用。為求永續經營與發展,籲請得獎隊伍給予主辦單位象徵性回饋,俾利本活動能年年順利進行。根據「科技基本法」第六條,相關回饋辦法如下:
1. 通過初審作品之衍生利益分配原則:
(1) 由參賽者自行申請專利者,主辦單位得擁有該作品10%之衍生利益,其餘之利益分配則由參賽隊伍(含參賽學生、指導老師及所屬學校)共有。
(2) 參賽作品若需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協助提出國內外相關專利申請,其專利則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參賽隊伍共同擁有,並各持有該作品之50%衍生利益。
2. 初審未入選作品,參賽者擁有其專利及所衍生之利益的絕對支配權。
(五) 主辦單位將於複審結束6個月後,將得獎隊伍之作品張貼於主辦單位網站及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全球官網,供人點閱。
(六) 獲獎作品隊伍之獎狀將在比賽後一周內寄出,比賽結束後兩個月內若沒收到獎狀請立即通知主辦單位補寄,兩個月後若要求郵寄獎狀一律酌收工本費NT500元。
十、 資料/作品繳交說明(暫定)
項目 | 繳交資料 | 說 明 |
初審 (網路報名) | 2011 台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活動報名表 | 1. 須先知會各學校或機關。上網報名時需取得各學校或機關推薦(附件一)、同意授與智慧財產權(附件四)、及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附件六)、作品原創聲明(附件七),皆採「網路同意」方式。 2. 請上網報名: http://www.ieyiun.org 3. 報名日期: 5月2日(一)開始接受報名 5月16日(一)報名截止 |
2011 IEYI作品摘要說明(附件二) | 1. 相關資料表格請上網下載,填寫完成,於資料收件期間內,上傳至網站。 2. 繳交期限: 5月16日(一),逾期不予受理。 | |
複審 (網路報名及實體審查) 審 | 複審上傳資料包含: 1. 2011 IEYI作品完整說明表(附件三) 2. 2011 IEYI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附件五) | 1. 相關資料表格請上網下載,填寫完成,於資料收件期間內,上傳至網站。 2. 作品說明電子檔於期限內上傳至www.ieyiun.org,請勿超過 3. 請以pdf檔上傳至網站。檔名需統一格式,以利整理作業。2011IEYI_組別_類別_作品名稱 例如:2011IEY_小學組_健康促進_創意教學 4. 繳交期限:7月25日(一) |
1. 實體作品 2. 作品完整說明書(自製小冊子,頁數不拘) | 1. 請持實體作品與作品完整說明書(印製版本),於該年度展覽場地『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體育館』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不受理。 2. 複審審查時間:8月20至21日(六、日) |
十一、 聯絡事項
(一) 聯絡人: 專案助理 張鎮維
(二) 電 話:(02)7734-3402 / (02)2351-5032
(三) 傳 真:(02)2394-6832
(四) 活動網址:http://www.ieyiun.org
(五) 聯絡信箱: ieyitw@gmail.com
十二、 其他
附件一、2011 IEYI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活動推薦單位總表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才能參加比賽)
□本人及所屬團隊已於報名前知會本人服務學校及團隊成員就讀之學校,並獲得其推薦參加2011 IEYI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活動。
作品名稱 | | 隊伍編號 | | |||
學籍分組 | □小學組 □中學組 | |||||
參賽類組 | □最佳環保 □健康促進 □社會貢獻 □運動育樂 | |||||
作品規格 | 寬: cm | 高: cm | 深: cm | 重量: kg | ||
摘 要 說 明 | ||||||
![]() | ||||||
附件二、2011 IEYI作品摘要說明(初審)
(網路上傳)
附件三、2011 IEYI作品完整說明表(複審)
作品名稱 | | |||
學籍分組 | □小學組 □中學組 | |||
參賽類組 | □最佳環保 □健康促進 □社會貢獻 □運動育樂 ※作品類組於報名後不得更改之。 | |||
作品規格 | 寬: cm | 高: cm | 深: cm | 重量: kg |
作 品 說 明 | ||||
![]() |
(網路上傳)
附件四、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才能參加比賽)
□ 智慧財產權切結
(一) 本人及所屬團隊授與主辦單位免授權金、全球性之永久權利,為宣傳活動或產品,得於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重新格式化、散佈或使用參賽作品,並得轉授權。據此,授權者同意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與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可選擇將作品,張貼於主辦單位及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全球網站的網站供人點覽或於各媒體或公開場所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或散布。
(二) 本人及所屬團隊授與主辦單位於複審結束6個月後,可將得獎隊伍之作品張貼於主辦單位網站及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全球官網,供人點閱。
(三) 授權年限自2011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台灣選拔賽複審日起,為期10年。
附件五、2011 IEYI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網路上傳)
作 品 名 稱 | |
作 者 | |
指 導 老 師 | |
檢索國內外專利 相關關鍵字 | 關鍵字字串之查詢資料 1. 2. 3. 4.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 |
搜尋檢索結果內容摘要 |
註1本欄不足使用時可自行增列之。
註2 關鍵字串作為日後於智財局網路搜尋用,關鍵字串必須確實反應在作品名稱中。
註3 智慧財產檢索相關網站:
附件六、2011 IEYI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書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才能參加比賽)
□ 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
本人參加2011 IEYI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活動,本人及所屬團隊同意簽署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茲聲明並切結保證遵守下列各項約定,絕無異議:
1. 通過初審作品之衍生利益分配原則:
1.1 由參賽者自行申請專利者,主辦單位得擁有該作品10%之衍生利益,其他衍生利益之分配則由參賽隊伍(含參賽學生、指導老師及所屬學校)共有。
1.2 參賽作品若需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提出國內外相關專利申請,其作品所衍生之專利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參賽隊伍共有,並各擁有該作品之50%衍生利益。
2. 初審未入選者,參賽隊伍對其作品所衍生之相關專利與利益具絕對支配權。
附件七、作品原創聲明書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才能參加比賽)
□作品原創聲明
本作品確係本人及所屬團隊所創作設計,並對於該作品具備有組裝能力。除零件機械加工、鑄造、開模、射出等等加工程序外,為本人及其團隊親自組裝作品,並無他人代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