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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學校志願服務回應委員」為期深化綠色學校伙伴關係理念,鼓勵熟悉環境教育內涵且具實務推動經驗者,參與台灣綠色學校伙伴網絡平台之提報回應,藉以提昇基層教師參與綠色學校網絡計畫之成效。
二、依據:
依96年度綠色學校伙伴網絡及環境教育輔導計畫擬訂,明訂綠色學校志願服務回應委員之資格與權利義務,藉以提升環教工作者參與台灣綠色學校伙伴網絡環境教育輔導計畫之意願。
三、回應委員資格:
(一)係由教育部公開招募熟稔環境教育內涵並具實務推動經驗之教師及專業人士,並經遴選後產生,招募資格如下:
1. 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推薦之人選。
2. 卸任回應委員推薦之人選。
3. 各縣市環境教育輔導團成員。
4. 具備環境教育專業、經驗與熱忱之現任或退休之教師。
(二)完成本計畫回應委員相關之培訓課程及參與相關會議。
(三)應協助一年任期之台灣綠色學校網絡平台提報回應工作。
(四)回應委員於任期內須能協助完成至少80篇提報之審查。
四、新進委員培訓內容:
(一)增能研習:志願回應委員增能研習為密集短訓課程,培訓課程包含,提報回應制度之認識、回應能力之養成與志願回應委員權利義務說明。
(二)諮詢機制:透過綠色學校伙伴網絡平台之回應委員討論區,即時針對有疑義之提報進行互動討論,提升回應品質與時效性。
五、回應委員工作內容:
(一)回應委員於任期內須能協助完成至少80篇提報之審查。
(二)針對會員之提報給予葉片數及文字回應。回應內容包含需之提報案件針對「教案與環境教育之相關度」、「教案之呈現度」、「創新作為」、「與學生之相關度」與「實施困難度或特色」等5面向提出具體且豐富之建議並適時鼓勵提報者。
(三)回應委員應於收到待審之提報後5~10個工作天內回覆且優先審核等待時間最長之提報案件,避免影響會員權利。
(四)配合本計畫業務需求,提供相關諮詢並視需要參加相關會議。
六、回應委員任期:
(一)回應委員任期為一年,有意願且回應績效良好者可續任。
(二)回應委員為無給職服務性質,教育部得視其服務及適任狀況已正式函文予以解聘。
七、回應委員之權利:
(一) 綠色學校伙伴網絡計畫辦公室須致力提供回應委員專業成長機會。
(二)回應委員考可優先參與本計畫辦理各項工作坊及研習。
(三)綠色學校伙伴網絡計畫中心辦公室建立回應委員討論區,供心得分享及提問等,若回應委員有執行困難,中心辦公室應盡速給予協助不得延宕。
八、回應委員之義務:
(二)須參與次屆之「增能研習」,分享回應經驗。
(三)志願服務期間因故無法繼續協助回應,應於兩週前通知中心辦公室因應。
九、回應委員考核及獎勵:
(一)完成增能研習課程並確認願意擔任一屆任期之綠色學校志願服務回應委員者,將正式函文邀請擔任。
(二)每月10日由綠色學校伙伴網絡計畫中心辦公室確認提報案件均完成回應工作,得視情形提醒委員進行回應;並統計分析前三名回應筆數最多委員,榮登當月「最佳回應委員」並公布於網站以資鼓勵。
(三)回應委員於任期內確實完成回應任務,將頒與綠色學校回應委員證明,同時函轉縣市政府給予嘉獎,肯定及感謝回應委員之付出。
十、本辦法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並公布於教育部「綠色學校伙伴網絡」網站,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