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第四屆青少年發明展
活 動 計 畫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承辦單位:順安國中、大福國小、北成國小、龍潭國小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執行日期:100年9月至12月
聯 絡 人:北成國小教務處 周一銘主任
聯 絡電話:(03)9512626轉200
E-mail:woodman01@ilc.edu.tw
壹、活動目的........................ | 2 |
貳、舉辦地點和時間 ......................... | 2 |
參、參選對象及資格 ....................... | 2 |
肆、競賽組別 ....................... | 3 |
伍、競賽類別 ....................... | 3 |
陸、報名方式........................ | 3 |
柒、參賽作品條件 ......................... | 4 |
捌、評審方式........................ | 4 |
玖、奬勵辦法 ........................ | 6 |
7 | |
拾壹、重要時程...................... | 8 |
拾貳、注意事項 ....................... | 8 |
拾參、聯絡方式 ....................... | 8 |
拾肆、資料引用 ....................... | 8 |
拾伍、其他 ........................... | 8 |
附件一:報名表...................... | 9 |
附件二:寄件封面..................... | 10 |
附件三:智慧財產切結書.................. | 11 |
附件四:作品原創聲明書................... | 12 |
附件五:作品公開授權書................... | 13 |
附件六: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 | 14 |
附件七:初審作品摘要說明表................... | 15 |
附件八:複審完整說明表................... | 16 |
附件九:作品歷程記錄.................... | 17 |
範例:作品摘要說明表範例...................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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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學生未來謀生的智識和一技之長是科學教育的主要意義與目的之一,而在九年一貫教育階段,發明競賽的設計即是培養學生基礎科學觀,去激發他們對周遭世界的了解。除此之外,發明競賽旨在發展學生更寬廣的應用性技能,如問題解決能力、批判思考能力、溝通能力等,促進學生的創新思考。除了培育學生未來工作職場的能力,同時帶動與刺激世界經濟成長,因為培養年輕一代的創意思考與實際問題解決確實已成為未來振興整體經濟產業的重要關鍵。
近來,學校知識理論的學習與實際應用之間無法產生對應的連結。在探究科學概念裡,學生的心智可以被挑戰去不斷解決問題、發現模式以及創新,不管在現今社會或是未來,創新都是每位學生需要被發展的關鍵技能。而發明競賽可為社會培植實用人才,且透過對科學的了解與其本身和社會情境脈絡的應用,可培養學生創新與自我承擔的能力。
雖然不是所有的發明競賽都以動手做或問題解決為導向,但這並不表示這些觀點不能被用來發展創新的相關技能與態度。以學生學習的角度來看,建立一個可以讓學生安心去冒險和多方思考的氛圍能使學生自然產生許多創意。一旦學生能坦然面對錯誤並從錯誤中學習、保持懷疑精神、並有諸多替代方案的問題解決策略,那麼創新與發明將會自然發生在學習的殿堂上。其具體目的如下:
一、推展宜蘭縣發明創作風氣,激發青少年發明創作潛能。
二、灌輸青少年發明者社會責任感與智慧財產權的觀念。
三、瞭解宜蘭縣青少年創意發明的能力,藉以學習他人的優點。
四、提供一個創造概念分享的平台,讓更多的青少年發明家有機會在創新與科技上展現其傑出的創造力。
五、提供青少年創意發明比賽的途徑,並促進交流學習,互相觀摩。
六、瞭解宜蘭縣的科學教育對青少年發明與創新所造成的影響。
七、藉由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的舉辦,落實九年一貫教育的精神。
貳、舉辦地點和時間
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活動時間:
一、初審預定於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暫定。
二、複賽預定於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早上8:30)於北成國小舉辦。成績待統計確認無誤後,約當天下午6:00於北成國小網頁上公佈。
叁、參選對象及資格
一、宜蘭縣各國中、小學之在學學生。
二、發明及設計如為多人共同完成,參與發明及設計人數限於3人以下(含3 人),且所有參與發明及設計人員皆須符合上述年齡之規定。
三、發明者如為團隊,所有發明者必須為同一組別之在學學生,唯可跨校組隊參加。
四、指導老師最多不可超過2名。
五、每人參賽作品數不限一件作品。
六、經審查參賽隊員之參選資格時,若經檢舉或審查發現資格不符合者,主辦單位將以不符合參選資格處理,並取消參賽資格。
七、參賽隊伍之參選資格如有疑慮,主辦單位經開會後擁有最後決定權。
肆、競賽組別
一、國小組:國民小學學生參加。
二、國中組:國民中學學生參加。
伍、競賽類別
一、國小組
(一)、A類:環保能源(包括環境保護、廢物利用…等發明)。
(二)、B類:健康促進(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三)、C類:社會貢獻(包括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四)、D類:運動育樂(包括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五)、E類:救難逃生 (包括對預防災害及救難逃生有幫助之發明)。
二、國中組
(一)、A類:環保能源(包括環境保護、廢物利用…等發明)。
(二)、B類:健康促進(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三)、C類:社會貢獻(包括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四)、D類:運動育樂(包括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五)、E類:救難逃生 (包括對預防災害及救難逃生有幫助之發明)。
三、報名時,每件作品參賽者必須於報名申請表內,在A-E類勾選一項該發明作品的項目類別。網路報名後不得再更改類別。
四、每件參展的作品只能獲得一個獎項。
陸、報名方式
二、網路報名期間:100年11月28日至100年12月2日。(逾期不受理)
四、由各學校或機關、團體推薦(不接受個人報名),該單位所推薦之作品沒有件數限制,然每件作品限定只能在A-E類別中報名ㄧ項獎項,並不得重複報名,如重複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更正。逾期未更正、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五、書面資料收件
(一)、初審書面收件:100年 12月5日 至12月9日
(二)、複賽書面收件:100年 12月19日 至12月23日
(三)、書面收件地址:26543宜蘭縣羅東鎮北成路一段125號
宜蘭縣北成國民小學教務處 收
(四)、凡逾時送件者(以國內郵戳為憑),則不得參加比賽。
(五)、相關報名表單內容(作品名稱、組/類別、選手/指導人數及姓名等)須與網路資料一致。網路報名截止前請務必確認與書面資料一致性。
柒、參賽作品條件
一、智慧財產與原創性聲明
(一)、參賽作品不得為於國內外得獎之作品。
(二)、發明人對於所發明或設計的作品需具備組裝能力。除零件機械加工、鑄造、開模、射出等加工程序外,需發明人親自組裝作品,不得由他人代勞。
二、發明設計材料規定
(一)、發明及設計的材料可自由決定。但為了愛護生命及安全守則,作品不得使用活體動植物與危險物品。
(二)、為安全考慮,婉拒任何火藥爆裂之發明品,此類發明品不予記分。
三、發明設計展示規定
(一)、發明設計本身必須要公開展示。
(二)、如果發明設計為電腦程式或基本形態不易久存的任何物質,報名人應準備說明物,以利參觀者能清楚瞭解。(說明物可包括顯示發明設計之目的及功能的模型、PowerPoint或VCR說明內容。)
(三)、展示空間需陳列發明作品或模型、作品完整說明表、說明物(若無則免)。
(四)、現場發明設計說明以口頭解說為主,作品說明表為輔。
(五)、作品說明表請自行使用塑膠活頁夾裝訂。
註:為減輕參賽者負擔,本次選拔賽複審,統一不使用海報、看板、展示板等大型說明輔助物品,而改用小手冊的形式與A4大小的資料夾(雙面影印)替代說明作品內容。若有需要,看板或海報僅以呈現學校團隊特色為主。
捌、評審方式
報名作品領域分成五大類評審,每類聘請該領域專家及學者擔任並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初審及複審的評選工作。初審與複審的說明如下:
一、初審
(一)、初審資格:參賽人員目前就讀於本縣國中小學,除完成網路線上報名外,並於期限內繳交所有書面資料及電子檔。
(二)、初審時間:100年12月14日(星期三)(暫定)
(三)、初審方式:由評審委員會針對作品摘要設計說明表、作品歷程紀錄、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照片或圖片等相關資料進行書面評審。
(四)、進入複審作品總件數以200件為原則。各組錄取件數視作品水準、繳件比率,由大會另訂之。
(五)、初審結果公佈:主辦單位將於初審結束後2日內將初審結果公佈於網站上。
二、複審
(一)、複審資格:初審合格之參賽者與作品,始得參加複審。
(二)、複審時間:100年12月31日(星期六);複審辦理後,成績公佈於北成國小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三)、複審方式:通過初審之參賽者請於12月31日 (複審日)上午8:00前將參賽作品送至複審會場,依照指定位置放置妥當並將其佈置完善。由評審根據實體作品或模型、作品說明表與現場口頭說明與答問評選出優勝作品。
(四)、複審結果公佈:評審結果於12月31日 (複審日)由主辦單位將優等獎名單公佈並舉行頒獎典禮;完整名單於ㄧ週內公佈於網站。
(五)、其他規定:
l 作品複審時,可使用電子檔作說明,但請自行準備所需設備與器材。
l 大會提供電源之規格為交流電110V,最大額訂功率為1200W。若有使用電源的需求,請於上網報名時註明。
l 於複審現場時,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與設備器材的保管,貴重物品請小心看管。
三、評審指標
(一)、必須遵守世界青少年創意發明展的規定,若是屬於基礎科學研究範疇者,或是不符合安全性原則者,則不予錄取。
(二)、評分項目與比例如下表:
評分項目 | 比例 |
作品安全性 | 10% |
問題解決能力 | 20% |
作品新穎創意 | 40% |
資料完整性 | 20% |
學生獨立完成性 | 10% |
總計 | 100% |
※每位評審的審查總分皆會按照分數高低依序排列,而作品最後總成績將依各評審評分排序優劣而定。
※作品說明時間約9分鐘(含Q&A)。
(三)、本屆發明展相關競賽爭議及處置,統一由縣府教育處課發科受理。聯絡電話:9251000-1456。
玖、獎勵辦法
一、獎項:(各類組之特優獎項,指導老師另頒發獎金3,500元整)
(一)、國小組:共取特優5名,優等20名,佳作25名(若報名人數太少,或未達發明水準,主辦單位得以從缺方式處理,從缺獎項得流用其他類別)。獎項分配如下:
A類:環保能源
特優1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3,500元整。
優等4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1,000元整。
佳作5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 500元整。
B類:健康促進
特優1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3,500元整。
優等4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1,000元整。
佳作5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 500元整。
C類:社會貢獻
特優1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3,500元整。
優等4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1,000元整。
佳作5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 500元整。
D類:運動育樂
特優1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3,500元整。
優等4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1,000元整。
佳作5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 500元整。
E類:救難逃生
特優1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3,500元整。
優等4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1,000元整。
佳作5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 500元整。
(二)、國中組:共取特優5名,優等20名,佳作25名(若報名人數太少,或未達發明水準,主辦單位得以從缺方式處理,從缺獎項得流用其他類別)。獎項分配如下:
A類:環保能源
特優1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3,500元整。
優等4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1,000元整。
佳作5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 500元整。
B類:健康促進
特優1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3,500元整。
優等4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1,000元整。
佳作5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 500元整。
C類:社會貢獻
特優1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3,500元整。
優等4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1,000元整。
佳作5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 500元整。
D類:運動育樂
特優1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3,500元整。
優等4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1,000元整。
佳作5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 500元整。
E類:救難逃生
特優1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3,500元整。
優等4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1,000元整。
佳作5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 500元整。
二、主辦單位除頒發個人獎狀乙紙與獎金外,並函請各校給予得獎之學生敘獎。
三、指導老師獎:
獲得上述獎項作品之指導老師,主辦單位將製發個人獎狀乙紙。並函請各校依權責給予得獎之指導老師敘獎。
拾、資料/作品繳交說明
項目 | 繳交資料 | 說 明 |
初審 | □1.信封封面 □2.作品摘要說明表x2份 □3.智慧財產切結書x1份 □4.作品原創聲明書x1份 □5.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 詢資料x1份 □6.作品公開授權書x1份 □7.報名表資料 | 1. 由各學校或機關團體推薦,不接受個人報名。 2. 第2項製成光碟與相關資料表格(請上網下載)於期限內掛號郵寄至主辦單位。 3. 繳交期限:100年12月5日至 4.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若有需要請參選者自行備份留存。 |
複審 | □1.信封封面 □2.完整作品說明表x2份 □3.作品歷程紀錄x2份 | 1.請將第2、3項製成光碟與相關資料表格(請 上網下載)於期限內掛號郵寄至主辦單位。 2.檔名為統一格式,以利整理作業。 3.繳交期限:100年 12月19日至 |
比賽當天 □實體作品 □完整作品說明表×1 □作品歷程紀錄×1 | 1.實體作品及書面資料請於100年12月31日上 午8:00前於展場完成報到手續,逾時恕不受理 報到手續。 2.審查時間: 100年12月31日上午9:00~下午4:00 3.頒獎:100年12月31日下午4:30 |
拾壹、重要時程
| 說明會 |
| 開始報名~截止報名 |
| 繳交初審書面資料 |
| 初審時間 |
| 公佈通過初審作品 |
| 繳交複賽書面資料(完整說明書及歷程) |
| 複審。時程:(活動預計進行1天) 作品佈置與評分、作品展示與頒獎 |
備註: 1.作品請於指定時間內由參選者於原場地自行領回,本會不代為寄送或保管。 2.各項結果皆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請逕自上網查詢。 |
拾貳、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如發現參展作品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應取消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
二、各參賽人員如欲取得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請依法向相關機關提出申請。
三、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在於參賽者所有,唯主辦單位為教育推廣之目的有權公佈在網路上及製作活動成果手冊。
四、智慧財產檢索相關網站:
l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檢索 http://twpat.tipo.gov.tw/
l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保護智慧財產權委員會 http://www.patent.org.tw/
拾參、聯絡方式
l 聯絡人:宜蘭縣北成國民小學教務處周一銘主任
l 聯絡信箱:woodman01@ilc.edu.tw
l 電 話:03-9512626轉200
l 收件地址:265宜蘭縣羅東鎮北成路一段125號
拾肆、資料引用:為了與IEYI比賽資料格式同步,本活動實施辦法與附件表格
修改自「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拾伍、其他
本公布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或最新訊息,將在北成國小專屬網站上補述之。

宜蘭縣第四屆青少年發明展報名表 | |||||||
隊伍編號(主辦單位填寫): | |||||||
學籍分組:□國小組 □國中組 | |||||||
校名 | 作品名稱 | 學校地址 | |||||
| | | |||||
作者姓名 | 班級 | 電話 | e-mail | ||||
1 | 年 班 | | | ||||
2 | 年 班 | | | ||||
3 | 年 班 | | | ||||
指導老師 | 任教科別 | 電話 | e-mail | ||||
1 | | | | ||||
2 | | | | ||||
參賽類組 請於下方A至E類中勾選一項(只能一項) | |||||||
□A類:環保能源(包括環境保護、廢物利用…等發明)。 | □B類:健康促進(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 □C類:社會貢獻(包括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 □D類:運動育樂(包括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 □E類:救難逃生(包括對預防災害及救難逃生有幫助之發明)。 | |||
是否需要110V電源?是□否□ | |||||||
學校承辦人簽章: 學校校長簽章: | |||||||
備註: 1.相關報名表單內容(作品名稱、組/類別、選手/指導人數及姓名等)須與網路資料一致。 2.以上資料經報名後,不得更改。 | |||||||

單位:
地址:
電話:
26543
宜蘭縣羅東鎮北成路一段125號
|
|
|


智 慧 財 產 切 結 書
本作品 (名稱) ___________ 確係立書人及其
團隊所創作設計,未違反智慧財產之相關問題;若有違反得由貴
會取消得獎資格,並收回所得獎狀以及相關補助經費。
此致
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
宜蘭縣北成國民小學
立書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監護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指導老師: 簽章
身份證字號:
立書日期: 年 月 日
註1:每隊推派一名作者代表立書人。
註2:若作品有涉及智慧財產(或使用權)之相關問題,請參選者於報名前自行取得該
單位之同意書或授權書後參選之。
-11-
![]() |

作 品 原 創 聲 明 書
本作品 (名稱) ___________確係立書人及其
團隊所創作設計,並對於該作品具備有組裝能力。除零件機
械加工、鑄造、開模、射出等等加工程序外,為立書人及其
團隊親自組裝作品,並無他人代勞。
此致
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
宜蘭縣北成國民小學
立書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監護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指導老師: 簽章
身份證字號:
立書日期: 年 月 日
註1:每隊推派一名作者代表立書人。
![]() |

作 品 公 開 授 權 書
立授權書人申請參與「宜蘭縣第四屆青少年發明展」之甄選,除願遵守各項公告之規定外,並承諾下列事項︰
1. 立授權書人參加之作品之著作權皆悉歸於立授權書人所有,惟立授權書人授權或負責向他人取得授權,使主辨單位「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宜蘭縣北成國民小學」得基於非營利之目的,永久、無償、於全世界行使一切著作財產權之權利,包括於印刷、宣傳、展覽、刊登、網路、製成光碟、書籍發表、手冊印製及其他方式之使用等。
2. 立授權書人茲明瞭並同意,主辨單位「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宜蘭縣北成國民小學」有權將參賽作品放置於網站上供民眾自由下載。
此致
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
宜蘭縣北成國民小學
立書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監護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指導老師: 簽章
身份證字號:
立書日期: 年 月 日
註1:每隊推派一名作者代表立書人。


宜蘭縣第四屆青少年發明展
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
作 品 名 稱 | |
作 者 | |
指 導 老 師 | |
檢索國內外專利 相關關鍵字 | 關鍵字字串之查詢資料 1. 2. 3. 4.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 |
搜尋檢索結果內容摘要 |
註1本欄不足使用時可自行增列之。
註2 關鍵字串作為日後於智財局網路搜尋用,關鍵字串必須確實反應在作品名稱中。
註3 智慧財產檢索相關網站:
![]() ![]() | | 隊伍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 | |||||
學籍分組 | □國小組 □國中組 | |||||||
參賽類組 | □A類:環保能源 □B類:健康促進 □C類:社會貢獻 □D類:運動育樂 □E類:救難逃生 | |||||||
作品規格 | 寬: cm | 高: cm | 深: cm | 重量: kg | ||||
作 品 摘 要 說 明 | ||||||||
![]()
一. 作品名稱 二. 作品設計/創作動機與目的 三. 作品效用與操作方法 四. 作品的傑出特性與創意特質 五. 其他考量因素 | ||||||||

![]() | | 隊伍編號 | | |||||
學籍分組 | □ 國小組 □ 國中組 | |||||||
參賽類組 | □A類:環保能源 □B類:健康促進 □C類:社會貢獻 □D類:運動育樂 □E類:救難逃生 | |||||||
作品規格 | 寬: cm | 高: cm | 深: cm | 重量: kg | ||||
作 品 說 明 | ||||||||
![]() 一.作品名稱 二.作品設計/創作動機與目的 三.作品效用與操作方法 四.作品的傑出特性與創意特質 五.其他考量因素 | ||||||||

作品名稱 | | 隊伍編號 | | |||||
學籍分組 | □ 國小組 □ 國中組 | |||||||
參賽類組 | □A類:環保能源 □B類:健康促進 □C類:社會貢獻 □D類:運動育樂 □E類:救難逃生 | |||||||
作品規格 | 寬: cm | 高: cm | 深: cm | 重量: kg | ||||
作 品 歷 程 紀 錄 | ||||||||
![]() ![]() 一. 作品名稱 二. 創作發想過程 三. 製作歷程說明 | ||||||||
<範例>作品摘要說明表
![]() | 微泡泡水機 | 隊伍編號 | | | | | | | |||||
學籍分組 | □ 小學組 ●中學組 | ||||||||||||
參賽類組 | □A類:環保能源 □B類:健康促進 ●C類:社會貢獻 □D類:運動育樂 □E類:救難逃生 | ||||||||||||
作品規格 | 寬: | 高: | 深: | 重量: | |||||||||
摘 要 說 明 | |||||||||||||
l 創作動機與目的: 魚塭養殖場以打水車24hr攪動液面,目的是為增加溶氧量,然而有下列缺失: 1.空氣氣泡體積大,停留在水中的時間很短暫。 2.氧氣的溶解度小,水溫高時含氧量不足。 3.水車要不停轉動,必須消耗大量電能。 由於水車只有在養殖池面攪拌,池底的魚蝦並不能充分得到氧氣,以致容易死亡。為改善以上缺失,於是我們嘗試製造一個微泡泡水機,讓流動的水中含有大量微小空氣,充分供給養殖池中魚蝦賴以生存所需要的氧氣。 l 作品設計圖示:(材質~壓克力) ![]() ![]() 將「微泡泡水機」裝置於抽水馬達上,打開電源開關讓水流形成「高速低壓」的 噴射水柱,空氣由側邊進入小管徑中與噴射水柱混合,就形成高含氧的微泡泡水。 l 作品效用: ![]() ![]() ![]() ![]() 實驗前:水質清澈 實驗中:微泡泡水產生 實驗後:高含氧的微泡泡水 1.「微泡泡水機」材質為壓克力,既便宜裝設又容易。 2. 產生的高含氧細緻泡泡水,因浮力小,可以在池水中存留甚久,大量提供魚 蝦所需的含氧量,增加魚蝦的存活率。 3.「微泡泡水機」可定時開啟,減少「打水車 」所浪費的電能資源與養殖成本。 4.「微泡泡水機」可活化水質、減少換水率、穩定底層溶氧濃度,減少抽取地下 水用量,有效減緩沿海地層下陷情形。 l 作品的傑出特性與創意特質: 1.我們以輕便易裝設的壓克力材質「微泡泡水機」取代昂貴的「打水車」,除了 降低成本並減少維修費用。 2.改善傳統打水車的浪費電能,定時開啟控制溶氧,可節省大量的電費。 3.高溶氧的微泡泡水,可以避免害菌滋生,活化水資源。 4.微氣泡懸浮與附著在養殖池內,較適合魚蝦養殖的底棲息性。 本作品參加2008台灣青少年發明展 榮獲特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