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承辦單位: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執行日期: 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0日
負責人: 洪榮昭 教授
聯絡人: 許翠芳
聯絡電話:(02)7734-3340
傳真電話:(02)2394-6832
電子信箱:ieyitw@gmail.com
簡章公布日期:101年2月22日
目錄
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
選拔暨展覽會
本計畫力求在培育臺灣青少年發明家的規劃完整,除以往的年度計畫內容「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旨在激發國家創作風氣及提供國內青少年發明家一個完善的創作交流平臺,並甄選出國家代表隊,代表臺灣前往各國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
一、 辦理方式
(一) 選拔過程
報名作品分為五大類評審。每一類均聘請該領域專家與學者所組成之評選委員會,負責擔任初審及複審之評審工作。
1. 初審
1.1 初審資格:所有資料於期限內繳交完整,參賽者年齡需符合主辦 單位之規定。
1.2 初審時間:101年 6月 4 日(星期一)。
1.3 初審方式:評審委員將針對作品之摘要設計說明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書面評審。
1.4 初審結果公佈:主辦單位將於初審結束後兩週內,將初審結果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上。
註: 若經縣市政府選拔賽並被縣市政府推薦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之種子隊,或在縣市賽中經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的隊伍可直接進入複審。須於報名期間繳交相關文件證明以供檢驗。
2. 複審(即決審)
2.1 複審資格
2.1.1 初審合格之參賽人員,始得參加複審。
2.1.2 經各縣市選拔賽,並經縣市政府推薦之種子隊,直接取得複審資格。
2.1.3 經各縣市選拔賽,並經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之隊伍,直接取得複審資格。
3. 複審時間:101年 8 月16 (四) 至 17日(五)。
3.1 原則上,複審於初審結果後兩個月內辦理,地點將公佈於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3.2 複審方式:
通過初審之參賽者,請於規定作品繳交日當天上午,將參賽作品送至複審會場,依照指定位置放置妥當並將作品佈置完善。由評審委員根據實體作品、展示板內容遴選出優勝作品。
參賽者須自行製作及攜帶複審作品之作品完整說明書、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照片或圖片等相關資料至複審會場,以便評審查閱。
3.3 複審結果公佈:
本活動將於複審結束半年後,在網頁上公佈所有該年度得金、銀、銅牌獎之作品(包括該屆臺灣代表)摘要說明書。
對於得獎作品之相關專利或智慧財產權有任何異議者,可於公告後兩週內向本協會提出覆議(逾期恕不再接受辦理)。其異議部分將交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決議,以確定臺灣代表隊名單,代表隊名單會公佈在主辦單位網頁。
3.4 其他規定:
*複審時可使用電子檔作說明。請自行攜帶手提式電腦來播放相關說明並確實做好充電。主辦單位僅提供作品本身所需之電源。
*複審時每隊空間安排有限,為避免妨礙到其他隊伍,複審時每隊只提供一張椅子。同隊其他隊員可自行攜帶板凳。
*請不要穿著校服,以免評審時會對學校有刻版印象,影響評分。(若穿著隊服或制服,校名或所屬機關團體名請勿印製於衣服上)
*頒獎典禮時,每件作品必須要有一位參賽選手上台領獎。若有代領之選手,則該代領選手只能上台代領一次,不能再次上台幫其他選手代為領獎。
(二) 舉辦地點
1. 初審選拔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 複審選拔地點
宜蘭市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詳細選拔地點請見官方網站通知。)
3. 參展地區
吉隆坡(詳細國際賽選拔地點請見官方網站通知。)
二、 參選對象及資格
(一) 七至十九歲之中華民國籍之在學學生自行創作之發明及設計。甄選出的國家代表隊將代表本國出國參賽,因此參賽者必須為中華民國籍之小學或中學在學學生,需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二) 報名資格
1. 各縣市推薦隊伍:
縣市政府舉辦青少年發明展比賽後,可推薦小學組及中學組各15個隊伍參加該年度之「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各縣市推薦隊伍可以直接進入複審,但仍需於初審報名期間上網報名並填寫資料(不須繳交初審報名費),待複審報名時,再繳交複審費用。
縣市政府推薦隊伍必須將該隊參賽者的獎狀掃描並上傳至活動網站,以供檢驗。例如,參加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並獲得宜蘭縣政府推薦的隊伍,必須將該隊每位成員所得的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獎狀上傳至網站。
2. 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隊伍:
縣市政府舉辦青少年發明展比賽後,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可推薦該縣市獲得中華創意發展協會獎的隊伍直接進入本活動複審。仍需於初審報名期間上網報名並填寫資料(不須繳交初審報名費),待複審報名時,再繳交複審費用。
獲得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的隊伍,必須將該隊參賽者所得的中華創意發展協會獎狀掃描並上傳至活動網站,以供檢驗。例如,參加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並獲得中華創意發展協會獎的隊伍,即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隊伍,必須將該隊每位成員在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所得的之中華創意發展協會獎狀上傳至網站。
3. 未獲縣市政府或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的其他隊伍:
其他報名參加的隊伍,皆須參加初審並繳交報名費用。待通過初審、進入複審時,再繳交複審費用。初審及複審費用則按照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活動官網規定,不享有任何折扣優待。
備註:今年(2012)所接受的各縣市政府青少年發明展舉辦日期,需在 2011年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複審結束日到2012年報名結束日期間。
(三) 選拔類組依學籍分為:
1. 小學組(含國小一年級至國小六年級)
2. 中學組(含國中及高中職)
(四) 發明及設計人員如為多人組成的團隊,則參與者人數僅限於3人以下(含3人),且所有參與者皆須符合前項年齡限制之規定。指導老師最多不可超過2名。
(五) 參賽隊員之參選資格審查時,若經檢舉或審查發現資格不符合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而參賽成員資料,一經公佈確定,日後不得更改之。
(六) 本活動不分年級、可為同校或跨校混合組隊,並由指導老師(家長)指導參加。皆須於報名時依照目前學籍選擇選拔類組以及自行選擇作品類別。但若是由跨學籍成員所組之隊伍,則須於報名時選擇較高的學籍。例如,隊伍中有小學及中學成員,則需選擇報名中學組。
(七) 參加每年秋季在國外舉行之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前之資格,需具備高中職、國中或國小之學籍,均以參加臺灣發明展初審時之學籍為準。例如:高中職的高三應屆畢業生,在6月底畢業後,雖然隔年為非高中職的在學學籍,仍然符合參與國際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之資格。
(八) 本活動接受其他機關團體組隊參加。報名單位總表(附件一)上請用機關團體印。該作品所代表學校或機關團體請自行決定。若作品獲獎,主辦單位將發公文至該作品參賽者及指導老師所屬學校,請求敘獎,但所屬學校是否敘獎與主辦單位無關。
(九) 本活動不限制單一學校(或機關團體)報名隊伍數。
三、 參賽作品類別
2012 IEYI獎項分為小學、中學(包含國中及高中職)兩組,各組參賽作品類別則分成五類:
1. 最佳環保(包括環境保護、廢物利用…等發明)。
2. 健康促進(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3. 社會貢獻(包括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4. 運動育樂(包括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5. 救難逃生 (包括對預防災害及救難逃生有幫助之發明) 。
備註:參賽者皆須自行選擇作品類別,並於作品摘要說明表中說明作品與所選擇的類別之間的關聯。
四、 參展作品規格、材料聲明
(一) 發明展作品將不接受:詩、歌、短篇故事、繪畫、雕塑等藝術作品及自然領域之基本研究或觀察報告。
(二) 發明作品必須遵守世界青少年發明展的規定:符合安全性原則,且不可屬於基礎科學研究範疇。
(三) 智慧財產聲明及原創性
1.本活動接受一年內曾在其他單位參展之作品,然若為智慧財產之創
作,須先取得原參展單位之許可書,通知主辦單位並於參展本活動時簽
署切結書。
2.上網報名時,智慧財產權切結書(附件四),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書(附件六)及作品原創聲明書(附件七)內容,皆採「網路同意」方式。
(四) 規格、材料聲明
1. 以小手冊的形式與A4資料夾(雙面列印)呈現作品內容。
2. 發明設計作品必須具備公開展示原則。(發明及設計的材料可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但本展覽不接受易破、易腐、危險的、或活的動、植物製成的成品)。
3. 若發明設計為電腦程式設計,參賽者應備妥說明物件,以利參觀者能清楚瞭解。(內容可包含:發明設計之目的及模型、說明看板、power point或VCR等項目)。
4. 作品規格:提交作品本身之長、寬、高皆不得超過1公尺 、重量不得逾10公斤 (若發明品本身超過上述限制,參賽者可利用模型代替之)。
五、 評審指標
(一) 初審
1. 初審原則:必須遵守世界青少年發明展的規定,作品若屬基礎科學研究範疇或不符安全性原則者,則不予錄取。
資格審 |
1. 本件作品是否屬科學原理(含動、植物) 實驗 □是 □否 |
2. 本件作品是否屬純藝術創作(未有科技成份) □是 □否 |
3. 本件作品是否易具危險性(e.g.易爆炸、易燃性、有毒性、腐蝕性) □是 □否 |
若上述有一條件為”是”則喪失本次競賽的資格, 不評下列發明要項
2. 初審指標:作品發明及設計應合乎下列標準:
初審指標表
評 分 項 目 | 說 明 | 百 分 比 |
作品安全性 | 1. 不易破、易腐、危險的物品 2. 不破壞環境生態的物品 | 必要條件 |
作品適當性 | 非藝文或基礎科學之研究 | 必要條件 |
作品新穎性 | l 科技的創新度 l 功能獨特性 | 40% |
作品實用性 | 具日常生活教育之價值 | 40% |
資料完整性 | l 作品摘要說明 l 智慧財產切結書 l 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 l 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書 l 作品原創聲明書 l 獎狀(推薦隊伍需上傳) | 20% |
(二) 複審: 作品發明及設計應合乎下列標準。
複審指標表
※每位評審的審查總分皆會按照分數高低依序排列,而作品最後總成績將依各評審評分排序優劣而定。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評量表 | |
創意性(35%) | 主題的特性(5%) |
1. 高–對主題的表現非常符合所選的項目(4-5%) | |
2. 中–對主題的表現大多符合所選的項目(2-3%) | |
3. 低–對主題的表現非常少符合所選的項目(0-1%) | |
功能新穎性(25%) | |
1. 高–功能新奇以前沒有看過(21-25%) | |
2. 中–功能新改良(11-20%) | |
3. 低–功能有點進步性(0-10%) | |
材料應用新穎性(5%) | |
1. 高–單一材料應用具多元及轉換性(產生新功能)( 4-5%) | |
2. 中–單一材料應用具多元性(2-3%) | |
3. 低–單一材料應用單一性(0-1%) | |
| 創意性總分_______ |
外觀性(15%) | 作品外觀(5%) |
1. 高–作品美觀性(4-5%) | |
2. 中–作品美觀性(2-3%) | |
3. 低–作品美觀性(0-1%) | |
細緻性(10%) | |
1. 高–作品清晰的呈現及注意所有細節精緻化(8-10%) | |
2. 中–作品清晰的呈現及注意部份細節(4-7%) | |
3. 低–作品製造上缺乏注意小細節,較簡略(1-3%) | |
| 外觀性總分_______ |
作動性(20%) | 操作協調性(人/物件) 人vs物件/物件vs物件制動(10%) |
1. 高–具新的人與物件互動或物件與物件的制動,具高順暢性(7-10%) | |
2. 中–人與物件互動或物件與物件的制動,具順暢性(4-6%) | |
3. 低–人與物件互動或物件與物件的制動,有點礙手(1-3%) | |
堅固性(10%) | |
1. 高–作品在作動時具有高度的韌度或穩定度(7-10%) | |
2. 中–作品在作動時部份具有韌度或穩定度(4-6%) | |
3. 低–作品在作動時不具有韌度或穩定度(1-3%) | |
| 作動性總分_______ |
市場性、環保性 (20%) | 市場、環保性(15%)(‘環保性’指可否重新使用、再利用) |
1. 高–成品的環保性高、成本價格低廉、市場性高(11-15%) | |
2. 中–成品的環保性適中、成本價格適中、市場性中(6-10%) | |
3. 低–成品的環保性低、成本價格昂貴、市場性低(1-5%) | |
專利性(5%) | |
1. 已申請到發明專利(國內)( 5%) | |
2. 已申請到新型專利(3%) | |
3. 正申請發明專利中(2%) | |
4. 正申請新型專利中(1%) | |
5. 未申請(0%) | |
| 市場性、環保性總分_______ |
傳達性 (5%) | 1. 高 - 書面資料完整/精簡扼要 & 口語表達清晰(4-5%) |
2. 中 - 書面資料完整/精簡扼要 & 口語表達清晰(2-3%) | |
3. 低 - 書面資料完整/精簡扼要 & 口語表達清晰(0-1%) | |
傳達性總分_______ | |
整體性 (10%) | 1. 高–作品整體性(7-10%) |
2. 中–作品整觀性(4-6%) | |
3. 低–作品整體性(1-3%) | |
整體性總分_______ |
六、 報名及繳費相關事宜
(一) 報名期間:101年5月1日(二)至5月15日 (二)。
(二) 報名方式:採用網路報名(概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
1. 報名網址 http://www.ieyiun.org
(三) 參加本活動之作品,請務必網路填寫或上傳以下資料:
1. 報名資料: (若資料填寫不齊全或內容有誤,請自行負責)
1.1 網路報名表資料將包含隊員及指導教師個人資料
1.2 「用電申請欄」,請詳實填寫。
注意事項:該電源僅供參賽作品本身使用,嚴禁使用於電腦、電子相框等其他用途,若有違規者,則當場取消作品參賽資格,若仍需使用其他電子產品,請自備電池。
2. 初審
2.1 所有報名隊伍均須繳交報名單位總表(附件一): 須事先取得各學校(或機關)同意即推薦。指導教師及參賽學生須在報名單位總表上簽名以示負責,並依規定上傳至活動網站。(若作者貢獻度有差異,請依貢獻度依序簽名。)
2.2 所有報名隊伍均須繳交作品摘要說明表(附件二) 。
2.3 縣市政府和協會推薦隊伍,請上傳得獎的獎狀影本。
3. 複審之作品,請務必網路上傳以下資料:
3.1 作品完整說明表 (附件三)。
3.2 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附件五) 。
請廣泛且深入查詢專利相關資料,以免產生專利方面的疏失。
(四) 參賽費用:
1. 初審報名費用:
1.1 各縣市推薦隊伍: 免繳初審費用
1.2 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隊伍:免繳初審費用
1.3 未獲縣市政府或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的隊伍: 每隊新台幣500元整
2. 複審審查費用:
2.1 各縣市推薦隊伍: 每隊新台幣1000元整
2.2 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隊伍: 每隊新台幣1500元整
2.3 未獲縣市政府或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的隊伍,並通過初審進入複審隊伍: 每隊新台幣1500元整
備註: 取得複審資格但未繳交複審審查費用者,視同放棄。
3. 匯款資料如下:
※劃撥帳號:1923-2015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注意:匯款後,請詳細填寫繳費明細表(附件八)並傳真至(02)2394-6832,若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繳費手續者,將喪失比賽資格。
(五) 報名隊伍需取得各學校機關或團體同意(不接受個人報名)。同意之作品無件數限制,但請勿重複報名。如重複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向主辦單位更正(若三個工作天內未回應請以電話確認),逾期未更正者,視同棄權。
(六) 每件作品僅限報名一項類別(請參閱三、參賽作品類別)。
(七) 對於報名事宜有任何疑問,請電洽主辦單位。
聯絡電話:(02)2341-7409 / (02)2351-5032
傳真電話:(02)2394-6832
報名網址: http://www.ieyiun.org
備註: 若在截止日期前未收到大會的確認收件通知,請於以電子郵件向主辦單位確認。若有文件更正,亦同(若三個工作天內未回應請以電話確認),逾期未確認,概不受理。
七、 書面資料收件
(一) 初審書面收件: 101年5月1日(二)至5月15日 (二)。(採網路報名及上傳資料)。
(二) 複審書面收件截止日:101年7月2日(一)。(採網路上傳資料)
(三) 凡逾時送件者,則不得參加比賽。
八、 獎勵
(一) 各組獎勵分成五類:
1. 最佳環保獎(包括環境保護、廢物利用…等發明)。
2. 健康促進獎(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3. 社會貢獻獎(包括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4. 運動育樂獎(包括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5. 救難逃生獎 (包括增進預防災害及救難逃生之發明) 。
備註: 國家代表隊暫定為共32隊,實際各類組代表隊數,將依複審隊數在各類組的比例做調整。本會建議國家代表隊申請專利。
(二) 獎項
1. 金牌
1.1錄取率為複審隊伍的15%,並由主辦單位製發獎狀乙紙。
1.2 獲得金牌之作品各組前幾隊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展。
2. 銀牌
2.1錄取率為複審隊伍的20%,並由主辦單位製發獎狀乙紙。
3. 銅牌
3.1錄取率為複審隊伍的25%,並由主辦單位製發獎狀乙紙。
4. 佳作
其餘40%佳作
5. 指導老師獎
上述獲獎之指導老師,主辦單位將頒發獎狀乙紙。
九、 注意事項
(一) 最終名次以大會公告在網路上為準!若發現獲獎之參賽者有抄襲等不法之情況,則取消獲獎資格,並收回獎牌與補助費用。
(二) 各參賽者如欲取得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請依法律程序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三) 獲臺灣代表獎之作品,書面資料應自行翻譯成英文並製成光碟,以利國際參展。
(四)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乃延續性之活動,主辦單位每年均費盡心力籌措相關經費,辦理臺灣區選拔活動及國際參展補助費用。為求永續經營與發展,籲請得獎隊伍給予主辦單位象徵性回饋,俾利本活動能年年順利進行。根據「科技基本法」第六條,相關回饋辦法如下:
1. 通過初審作品之衍生利益分配原則:
1.1 由參賽者自行申請專利者,主辦單位得擁有該作品10%之衍生利益,其餘之利益分配則由參賽隊伍(含參賽學生、指導老師及所屬學校)共有。
1.2 參賽作品若需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協助提出國內外相關專利申請,其專利則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參賽隊伍共同擁有,並各持有該作品之50%衍生利益。
2. 初審未入選作品,參賽者擁有其專利及所衍生之利益的絕對支配權。
(五) 主辦單位將於複審結束6個月後,將得獎隊伍之作品張貼於主辦單位網站及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全球官網,供人點閱。
(六) 獲獎作品隊伍之獎狀將在比賽後一個月內寄出,請注意官網公布的寄出時間。獎狀寄出後一個月內若沒收到獎狀請立即通知主辦單位補寄,一個月後若要求郵寄獎狀一律酌收工本費NT500元。
(七) 若報名時個人姓名、學校名稱或作品名稱資料填寫有誤,且未於初審報名結束後二星期內(包含假日)通知主辦單位更改之隊伍,若要求獎狀補寄(更正),一律酌收工本費NT500元。
備註: 隊員、學校或指導教師,一經報名則不可更改。上文中所說資料填寫有誤,是指因誤植而導致同音異字的情況。
十、 資料/作品繳交說明
項目 | 繳交資料 | 說 明 |
初審 (網路報名) | 網上填寫2012 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報名資料 | 1. 須先知會各學校或機關。上網報名時需取得各學校或機關同意(附件一,需上傳)、同意授與智慧財產權(附件四)、及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附件六)、作品原創聲明(附件七),採「網路同意」方式。請上網報名: http://www.ieyiun.org 2. 請上網報名: http://www.ieyiun.org 3. 報名日期: |
初審上傳資料包含: 1. 報名單位總表 (附件一) 2. 2012 IEYI作品摘要說明(附件二) (縣市政府和協會推薦隊伍,並請上傳得獎的獎狀影本。) | 1. 相關資料表格請上網下載,填寫完成,於資料收件期間內,以PDF檔上傳至網站,請勿超過 2. 匯款收據請填寫「繳費明細表」(附件八),填妥後傳真至02-2394-6832。 3. 資料與繳費明細表繳交期限: | |
複審 (網路報名及實體審查) 審 | 複審上傳資料包含: 1. 2012 IEYI作品完整說明表(附件三) 2. 2012 IEYI國內外專利相關之 查詢資料(附件五) | 1. 相關資料表格請上網下載,填寫完成,於資料收件期間內,以PDF檔上傳至網站,請勿超過 2. 匯款收據請填寫「繳費明細表」(附件八),填妥後傳真至02-2394-6832。 3. 資料與繳費明細表繳交期限: |
1. 實體作品 2. 作品完整說明書(自製小冊子,頁數不拘,黑白或彩色均可) | 1. 請持實體作品與作品完整說明書(印製版本),於該年度展覽場地『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不受理。 2. 複審審查時間:8月16至17日(四、五) |
十一、 聯絡事項
(一) 聯絡人: 許翠芳
(二) 電 話:(02)7734-3340 / (02)2351-5032
(三) 傳 真:(02)2394-6832
(四) 活動網址:http://www.ieyiun.org
(五) 聯絡信箱: ieyitw@gmail.com
十二、 其他
附件一、「2012 IEYI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報名單位總表
單位/學校名稱 | | ||
單位/學校主管 | | ||
單位/學校地址 | □□□ | ||
參賽作品 代表人 . 姓名 . 職稱 . 電話/傳真 . 行動電話 . E-Mail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l:__________ Fax: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務必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務必填寫) | ||
參選作品數量 | 共 件 | ||
作品名稱及姓名 | 作品名稱 作者(請親自簽名) 指導老師(請親自簽名) 作者1: 教師1: 作者2: 教師2: 作者3: 註1:本欄不足使用時可自行增列之。 註2:報名時每個隊伍均需上傳本表。每間學校可共用1張單位總表。 註3:每件作品,作者以3名為限(若貢獻度有不同,請依序填寫姓名),指導老師以2人為限。 | ||
單位用印 |
|
(網路上傳)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並上傳報名單位總表才能參加比賽)
□本人及所屬團隊已於報名前知會本人服務單位及團隊成員就讀之學校,並獲得其同意參加「2012 IEYI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
附件二、「2012 IEYI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作品摘要說明表(初審)
作品名稱 | | 隊伍編號 | | |||
學籍分組 | □小學組 □中學組 | |||||
參賽類組 | □最佳環保 □健康促進 □救難逃生 □社會貢獻 □運動育樂 | |||||
作品規格 | 寬: cm | 高: cm | 深: cm | 重量: kg | ||
摘 要 說 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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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傳)
附件三、「2012 IEYI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作品完整說明表(複審)
作品名稱 | | |||
學籍分組 | □小學組 □中學組 | |||
參賽類組 | □最佳環保 □健康促進 □救難逃生 □社會貢獻 □運動育樂 ※作品類組於報名後不得更改之。 | |||
作品規格 | 寬: cm | 高: cm | 深: cm | 重量: kg |
作 品 說 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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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傳)
附件四、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才能參加比賽)
□ 智慧財產權切結
(一) 本人及所屬團隊授與主辦單位免授權金、全球性之永久權利,為宣傳活動或產品,得於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重新格式化、散佈或使用參賽作品,並得轉授權。據此,授權者同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可選擇將作品,張貼於主辦單位及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全球網站的網站供人點覽或於各媒體或公開場所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或散布。
(二) 本人及所屬團隊授與主辦單位於複審結束6個月後,可將得獎隊伍之作品張貼於主辦單位網站及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全球官網,供人點閱。
(三) 授權年限自2012 IEYI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複審日起,為期10年
附件五、「2012 IEYI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
作 品 名 稱 | |
作 者 | |
指 導 老 師 | |
檢索國內外專利 相關關鍵字 | 關鍵字字串之查詢資料 1. 2. 3. 4.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 |
搜尋檢索結果內容摘要 |
註1 請廣泛且深入查詢專利相關資料,以免造成疏漏。本欄不足使用時可自行增列之。
註2 關鍵字串作為日後於智財局網路搜尋用,關鍵字串必須確實反應在作品名稱中。
註3 智慧財產檢索相關網站:
附件六、「2012 IEYI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書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才能參加比賽)
□ 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
本人參加2012 IEYI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本人及所屬團隊同意簽署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茲聲明並切結保證遵守下列各項約定,絕無異議:
1. 通過初審作品之衍生利益分配原則:
1.1 由參賽者自行申請專利者,主辦單位得擁有該作品10%之衍生利益,其他
衍生利益之分配則由參賽隊伍(含參賽學生、指導老師及所屬學校)共
有。
1.2 參賽作品若需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提出國內外相關專利申請,其作品所衍生之專利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參賽隊伍共有,並各擁有該作品之50%衍生利益。
2 初審未入選者,參賽隊伍對其作品所衍生之相關專利與利益具絕對支配權。
附件七、作品原創聲明書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才能參加比賽)
□作品原創聲明
本作品確係本人及所屬團隊所創作設計,並對於該作品具備有組裝能力。除零件機械加工、鑄造、開模、射出等等加工程序外,為本人及其團隊親自組裝作品,並無他人代勞。
附件八、「2012 IEYI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繳費明細表
序 | 作品所代表學校(機關團體) | 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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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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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 隊 | |
A本次匯款共計:隊伍數 組,金額 元
B繳費方式:請至郵局劃撥並將收據黏貼於訂購單上。
帳號:1923-2015 戶名: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C請填妥資料及黏貼收據後,傳真至:02-2394-6832
若您於傳真24小時後未接獲確認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請來電02-2351-5052或02-7734-3340告知。
(週一至週五AM09:00~12:00,PM13:30~18:00)
D基本資料(請詳細填寫,以利作業)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服務單位: .電子信箱:
E. 參賽資格請填英文代號: A (縣市推薦隊伍); B (協會推薦隊伍); C (其他隊伍)